信件标题 | 村里可以以外嫁女为由收回田土吗 | ||
来信时间 | 2025-03-19 09:03:49 | ||
来信人 | 黄* | ||
咨询内容 |
本人为湘潭市雨湖区长安村村民(女),户口为农村户口并未迁出且本人非公务员,在夫家并未享受田地等村集体待遇,近期长安村召开村民小组会以本人为外嫁女为由要收回本人的田地,收回具体理由如下:“根据长安村自治条例外嫁女不享受田土等待遇,根据村民自治村里的田土是五年一调解,该村民就属于这五年一调解的范围,故要求将其田土收回,这个决议既是村民自治也是村里多年遗留下来的风俗”; 1、请问长安村村委是否有权利以此理由收回本人的田地? 2、长安村收回本人田地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村自制条例是否大于国家法律?国家土地法明确规定不可收回? 3、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长安村村委是否就可以将我的田地收回? 4、如果长安村村委将我的田地收回,需要履行什么审批手续才能将我的田地收回? 5、长安村村委一言堂的行为侵害了我本人的权益,我需和什么部门联系拿回我的田地,维护我的正当权益?请提供可以解决本人问题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
答复部门 |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 ||
回复时间 | 2025-03-25 16:35:09 | ||
满意度 | 无反馈 | ||
答复内容 | 市长信箱答复 黄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收到来信后,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雨湖区鹤岭镇农综工作人员到村组了解具体情况,经核查,鉴于您仍为长安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长安村洪塘组该决议与现行政策相违背,确实侵害了您的权益。 我局将结合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督促雨湖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指导鹤岭镇长安村进行整改纠错,严格保障好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感谢您对农村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