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政发〔2019〕14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潭政办发〔202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湘潭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工作要求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全面覆盖日常监管事项。
本计划任务内容涵盖全年需实施的全部行政执法检查事项,除投诉举报线索核查、转办交办案件查处、上级部署专项整治外,所有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行为均已列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范畴。
(二)避免计划外检查。
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在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上统一管理。对年度抽查计划外随意实施检查或联合检查,经查实且无正当理由,将视同该检查为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予以扣分。
根据我市发布的《关于受理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中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的公告》(潭优办发〔2022〕2号),市双随机联席办会同市优化办,共同受理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对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执法扰民等违规行为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视同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人员提请行政问责。
(三)避免多头重复抽取。
市局统一抽查、各县市区自行抽查的事项,抽取的具体对象应合理兼顾并适时调整(如:删除当年度已被抽取对象)。对同一抽查事项,市县两级(除应重点监管的对象外)在当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对同一对象进行重复检查。
(四)规范实施抽查行为。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国省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双随机抽查都必须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简称“省抽查平台”)实施,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抽查结果。
(五)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国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考核重要指标内容,考评采集省抽查平台统计数据时间一般为当年度11月底。请各科室确保在11月25日之前全面完成抽查结果的录入和公示。
二、注意事项
1.双随机检查前应核对好企业名称及企业信用代码,按要求将企业名单录入双随机平台,录入检查方案并进行双随机抽取;检查时必须具有两名执法人员参与;各科室应对检查对象根据上一年检查情况建立诚信企业动态库,分为诚信企业、良好企业以及重点监管企业,根据检查情况对企业进行动态管理,检查情况良好的企业晋升一档,检查出现需整改的企业降一档,重点监管对象以及按要求须实行“全覆盖”监管的特殊行业和领域,可以在计划中将抽查比例提高至100%;一般监管领域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低于5%;监管对象总户数较少的,各科室应根据监管职责和工作需要提高抽查比例;检查完成后各科室要及时在双随机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在局门户网站及信用湘潭平台公示。
2.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检查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宴请,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赠送的红包礼金、土特产等钱物,维护检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性。
附件:1.湘潭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专项抽查计划
2.湘潭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综合抽查计划
3.湘潭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通知书
4.2024年度生产、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综合(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5.湘潭市农业农村局检查记录表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1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专项抽查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 比例 |
抽取日期 |
执法主体 (责任机构) |
180300 2024 1000 |
湘潭市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180300 202401311001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
定向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检查。 |
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市场主体。 |
100% |
3月至11月 |
科技教育科 |
18030020241000 |
湘潭市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180300 202401311002 |
对绿色食品企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内全市所有获得认证的绿色食品证书持有人 |
100% |
3月至11月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附件2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综合抽查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 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比例 |
抽取日期 |
发起 机构 |
180300 2024 2000 |
湘潭市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180300 202401312001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检查 |
定向 |
1.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2.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产品质量、标签标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
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
生产企业100%,经营门店5%-10% |
3月至11月 |
畜牧科 |
180300 2024 2000 |
湘潭市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180300 202401312002 |
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
定向 |
动物诊疗许可、诊疗活动管理、免疫登计、处方管理、消毒灭源、废弃物处理等。 |
全市动物诊疗单位 |
50% |
3月至11月 |
兽医科 |
180300 2024 2000 |
湘潭市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180300 202401312003 |
畜禽定点屠宰场监督检查 |
定向 |
屠宰资质、布局及设施设备、入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贩运车辆清洗消毒、“两项”制度落实情况等。 |
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场 |
100% |
3月至11月 |
兽医科 |
180300 2024 2000 |
湘潭市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180300 202401312004 |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
定向 |
强制免疫、产地检疫申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使用等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动物防疫年度报告。 |
全市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点 |
10% |
3月至11月 |
兽医科 |
180300 2024 2000 |
湘潭市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180300 202401312005 |
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定向 |
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GMP、GSP认证管理执行情况,兽用麻醉、精神药品及易制毒药品管理情况,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备案管理情况等。 |
全市兽药生产、经营单位 |
10% |
3月至11月 |
兽医科 |
180300 2024 2000 |
湘潭市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180300 202401312006 |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监管 |
定向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监管。 |
全市登记注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 |
全市范围内随机抽4台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抽4名驾驶人 |
3月至11月 |
农机科 |
180300 2024 2000 |
湘潭市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180300 202401312007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检查 |
定 向 |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抽查;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抽查 |
雨湖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 |
100%(由市局农田建设科抽查单项工程) |
3月至11月 |
农田建设科 |
180300 2024 2000 |
湘潭市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180300 202401312008 |
对农药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检查 |
定向 |
1.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资质、生产条件、质量管理、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等符合性及农药产品质量检查。 2.对农药经营单位证后经营条件符合性、制度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经营台账、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标签检查。 3.对农药使用主体安全用药、农药产品质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农药使用台账检查。 |
全市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及使用主体。
|
5-10% |
3月至11月 |
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180300 2024 2000 |
湘潭市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180300 202401312009 |
植物检疫执法检查 |
定向 |
水稻种子、柑橘苗木是否按要求办理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
水稻种子、柑橘苗木生产和经营企业 |
5%-10% |
3月至10月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180300 2024 2000 |
湘潭市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180300 202401312010 |
水产苗种生产监管 |
定向 |
对水产苗种生产的检查 |
全市水产苗种生产主体 |
30% |
4月至11月 |
渔业渔政科 |
180300 2024 2000 |
湘潭市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180300 202401312011 |
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
定向 |
对外商投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审批的行政检查,对菌种质量的行政检查,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
全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主体 |
10% |
3月至11月 |
种业管理科 |
180300 2024 2000 |
湘潭市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180300 202401312012 |
畜禽种业市场监管 |
定向 |
对转基因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检查,种畜禽质量检查 |
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 |
30% |
3月至11月 |
种业管理科 |
180300 2024 2000 |
湘潭市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180300 202401312013 |
秋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
定向 |
对外商投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审批的行政检查,对菌种质量的行政检查,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
全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主体 |
10% |
3月至11月 |
种业管理科 |
附件3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通知书
潭农( )检通〔2024〕 号
(被检查对象名称):
根据《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你单位被随机抽取为
检查事项的检查对象,我单位定于2024年 月 日对你单位开展检查,请接洽并予以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姓名 |
人员类别 |
执法证号 |
|
行政执法类 |
|
|
行政管理类 |
|
|
专业技术类 |
|
|
专家学者 |
|
|
其他人员 |
|
二、检查内容
与随机抽查计划中的抽查事项检查内容一致。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年 月 日
附件4
2024年度生产、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综合(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此件为基本要素模板,供参考)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 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规范 生产、经营服务行为,根据《湘潭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以下简称《计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计划及任务
抽查计划名称及编号:湘潭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内综合(专项)抽查工作计划,1803002024 000;
抽查任务名称及编号:对 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18030020240131 00 。
二、抽查对象
由 科提供 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名录库》,由法规科将《检查对象名录库》导入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由平台按《计划》确定的比例抽取后作为本次检查对象。检查组组长由科行政人员担任,组长要统筹合理安排市级统一抽查和各县市区、园区检查事项,市县两级分别抽取的检查对象(除重点监管对象外)一般不得重复。
三、抽查事项及内容
……
四、抽查方式
此次抽查采用实地检查方式进行。由法规科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在实地检查完成后由各检查组实施检查的人员负责检查结果的录入、审核、公示,其中审核环节由各检查组组长负责。
五、检查人员
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并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控制检查规模、频次及人员数量,检查人员由法规科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
六、工作平台
运用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检查人员、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记载在企业名下对外公示。
七、抽查时间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 月 日为检查实施时间。 月 日前,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100%记载公示在企业名下。(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行政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行政检查报告按照程序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抽查步骤
1.导入并抽取检查对象。将《检查对象名录库》导入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匹配。实施检查的人员和检查对象由法规科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匹配。
3.送达检查通知。统一规范《“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通知书》内容,打印并送达检查对象(不早于2天),通知其准备资料并接受检查。
4.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人员按照本方案第三项内容进行实地检查。
5.抽查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检查组实施检查的人员负责检查结果的录入、审核、公示,其中审核环节由各检查组组长负责。
6.归档保存资料。抽查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通知书》送达情况、现场检查记录、检查对象提交的资料、现场照片及证据、相关法律文书等),除另行立案查处外,均应由检查人员整理后统一归档保存在兽医科。
九、抽查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抽查结果记录为八种类型: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发现的具体问题应当在检查事项或备注中予以说明。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 月 日
附件5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
检查人员 |
|
|||||
被检查 单 位 |
名 称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地 址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经营范围 |
|
|||||
检查内容 |
|
|||||
检查结果 |
|
|||||
处理意见 |
|
|||||
被检查单位签字 |
|
执法人员签字 |
|
本检查记录表一式二份,一份检查单位留存,一份交被检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