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湘潭市大力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xtsnync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5-06 15:49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湘潭市大力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湘潭市大力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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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大力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强化抓粮食生产关键在抓种粮大户(以下简称大户)的意识,推进全市粮食生产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跃上新台阶,按照“急抓1年、紧抓3年”的总体安排,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大户培育发展力度,全市力争到2027年大户个数达到8000户,规模流转耕地面积达到120万亩左右,大户种植早稻面积、粮食总面积分别达到72万亩、170万亩左右;行政村平均水平大户达到10个以上,流转耕地面积达到70%左右。为实现大户培育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本措施中的大户是指流转耕地3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个人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大、中、小规模粮食生产主体。

  一、科学规划大户发展目标

  结合乡镇耕地和水利条件等资源禀赋,统筹下达各乡镇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和制定大户发展规划。按照目标导向和因地制宜、充分挖潜原则,科学确定各乡镇大户发展目标,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对大户进行精准统计,全面掌握大户个数和流转耕地面积。大力培育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同,不再一一标出),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二、积极推进耕地向大户流转

  1.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对流转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控,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种植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油菜)、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禁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未经批准不得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违反耕地用途管控行为一律禁止审批或备案。将大户列为田长。对村级组织开展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利用优先序的法规政策宣传。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抛荒耕地一律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抛荒两年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按程序收回土地经营权。对举家外出或缺劳动力造成抛荒的耕地,引导免费流转给种粮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耕种或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加大对耕地流转的协调服务。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应进尽进,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统一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对现代农业企业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而需要规模土地流转的,严格备案审查,举行专场招商。乡镇和村级组织对大户耕地流转进行全程指导协调服务。从2025年起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土地流转备案信息作为申报各类奖补政策的依据。每年发布各县市区和乡镇土地流转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和乡镇粮食生产、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3.降低耕地流转成本。开展“降成本”行动,乡镇和村组引导降低大户土地流转费用,指导耕地流转保持合理价格水平。种植水稻的水田流转价格建议以200元/亩为宜,最高不宜超过300元/亩。推广湘乡市金石镇“户主会协商降低土地流转费”模式,普遍10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低至50元至0元。推广湘潭县茶恩寺镇青坪村“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的“青坪模式”,解决“插花田”难题,充分降低大户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鼓励乡镇和村级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抛荒撂荒耕地)统一流转后再流转给大户,有条件的乡镇、村可对大户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实行减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大户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1.补齐粮食生产水源短板。夯实粮食安全水利基础,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项目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继续开展清淤扫障行动,不断提升粮食生产灌溉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优先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支持种粮大户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将种粮大户经营的土地纳入规划范围和年度建设计划。完善建设内容,实行连片治理,推进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机械化生产,提高土地产出率。鼓励县市区引入战略合作企业,采取“EPC+0+M”模式开展规模土地流转、农田建设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对2019年前已经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域但有改造提升需求的,大户自主进行竞争性申报,优先安排项目建设。支持大户自身参与农田建设特别是“小田改大田”“瘦田改肥田”,对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并集中连片建设200 亩以上的,按程序择优纳入当年先建后补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优先承包山塘水库。有序推进山塘经营权与受益区土地经营权有机统一试点,相同条件下,大户享有流转耕地区域内的山塘水库承包优先权,对于大户自主投资修缮山塘、增加蓄水容积的,村组在集体受益收入中可给予适当的承包价格优惠或者减免。(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大户设施用地需求

  1.增加设施农业用地指标。积极推动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新增粮食生产设施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大户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2.加强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建设和备案服务。对大户申请设施用地给予重点支持,实行“绿色通道”,纳入优先服务范围。乡镇、村指导大户开展设施用地选址和申请。对大户在申请建设集中育秧、烘干和仓储等设施用地时遇到的选址及备案问题,由县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逐个派人现场指导。组织种粮大户和经作大户牵手合作活动,促进集中育秧大棚“一棚多用”“粮经联用”。(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提高大户服务能力

  1.提高机械化水平。推进宜机化改造行动,有序开展丘陵山区农田“小并大、短并长、弯变直、陡变缓”。农机购置补贴优先安排用于粮油生产机具补助。县市区对粮食生产主要机具实行累加补贴,支持鼓励大户购买中大型、复合型、智能化农机装备,持续增加农机装备总量。继续开展机柴油价格优惠政策,帮助大户降低作业成本。建立农机服务薄弱乡镇的空白村名单,加快培育大户创建农机合作社,实施农机合作社消薄提升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大力发展区域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广“春静”模式,实行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生产经营形式,将耕、种、管、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管理。鼓励县市区引进或者与现代农业企业合作,建设整区域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以乡镇或者几个乡镇组团布局一批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大户推广应用粮食生产“统分结合”模式,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粮食生产和模式探索实践,提升社会化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六、扩大大户订单生产

  1.建立联合体经营模式。建立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培育一批种植规模达到5000亩以上,实现区域内的统一提供作业技术、统一提供良种良法、统一进行植保管理、统一大米加工标准“四统一”服务联合体,创新“龙头企业+合作社+大户”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推进产销对接和订单生产。支持聚宝、金风、华绿等粮食企业提升粮食加工能力,支持聚宝金昊、金风李等粮食品牌做响做强,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开展订单生产。鼓励聚宝、保合完美、稷穗农业等大力发展米粉专用早稻生产,促进湘潭米粉在北上广和长沙进一步打开市场。开展“湘潭好米”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推介活动。市级农业保障资金中安排一定份额支持粮食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3.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粮食标准化生产,以大户和龙头企业为依托,在粮食主产区和优质稻主产区打造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打造大米特色品牌。支持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快发展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转化增值,实现年加工优质稻商品粮30万吨以上、产值2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七、提高大户种粮效益

  1.实施农技人员驻点服务大户行动。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开展乡镇农技指导人员在岗情况清查,确保每名农技推广人员服务粮食生产面积1万亩左右。建立乡镇农技人员驻点服务大户机制,全程对大户进行技术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提高大户种粮水平。开展大户科技服务,每年组织百名农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大户开展服务;每年开展大户万人培训。实施单产提升行动,组织大户观摩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持续开展“看禾下种”展示示范。指导纯生产型的大户适度规模经营,精耕细作,防止垒大户。指导社会化服务型和全产业链型的大户,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开展节本增效。防止规模大反而单产低、效益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加大现代技术推广力度。推广先进技术、先进品种、先进设施,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大户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运用新质生产力赋能粮食生产。根据种粮大户的需求,对种粮大户专利申请、专利转让许可、商标注册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大大户政策支持

  1.加大财政投入。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拿出30%的比例用于大户培育和发展,并逐步提高,产粮(油)大县奖励、商品粮大省奖励等资金向大户倾斜。各县市区、乡镇都要设立大户扶持专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优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在省级政策范围允许的范围内,可将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拿出不超过总额30%对适度规模经营予以支持。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行种一季补一季、种双季补双季的差异化补贴政策。在同一县域内补贴标准保持统一的前提下,以种粮大户流转耕地面积和早稻播种面积为依据,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优先大户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集中育秧、耕地轮作、单产提升、绿色高质高效、高标准农田建设、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社会化服务的实施。优先支持大户申报国家、省、市、县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对流转面积800亩以上的大户,指导并推荐参加全省种粮先进家庭农场评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3.强化金融保险服务。加强“三农”信贷投放,定期开展系列金融对接活动,开发专门面向大户的金融信贷产品。定期提供大户“白名单”。各级担保公司和市农信担积极开展担保服务。摸清未购买农业保险大户底数,通过财政补贴政策,推进大户“应保尽保”。加强保险政策宣传,将保险购买标准,赔付流程和标准等保险政策与大户说明白。加强保险赔付情况核查,对不按合同和保险政策理赔的情况按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4.及时兑现政策和拨付资金。严禁拖欠大户的奖补资金,做到优先拨付和不跨年拨付,确保粮食生产政策落实,确保大户及时受益和预期稳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营造重视大户氛围

  1.定期通报表扬。全市各级每年组织遴选一批模范大户在中国农民丰收节上进行通报表扬。市级农业保障资金中每年安排模范大户奖励专项,奖励20个模范大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探索市级以上模范大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优先评审推荐。加强基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政策宣传解读,支持和鼓励大户参加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积极推荐优秀大户参评各级劳动模范、“两代表一委员”、优秀专家、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和“十佳农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十、建立大户发展推进机制

  1.强化联点考核。发挥好各级粮食生产领导小组作用,分级建立联点大户机制,重点联系流转耕地面积超过1000亩以上的大户,并结合开展粮食生产综合示范片联点,着重解决大户在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农机换代、技术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将种粮大户培育发展情况列入市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粮食生产绩效考核与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将大户培育发展成效作为粮食相关考核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细化工作方案。将大户发展作为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任务,以像抓脱贫攻坚的精准和抓招商引资的热情来抓大户发展。各级按照全市总体布局,围绕落实发展目标、规范大户管理、强化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定大户发展实施方案,细化推进措施。各县市区和乡镇组织对辖区耕地、水利、土地流转、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农技推广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测算,拿出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一年接着一年推进,一任接着一任干。(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强化规范管理。对大户加强管理,规范土地流转和大户申报等资料存档,健全大户管理台账,每年对大户流转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每年12月前完成当年度大户统计上报市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注重总结宣传。强化对大户带动效应的宣传,挖掘一批典型案例,对好的工作模式进行推广。坚持点面结合,根据农时对宣传主题重点进行明确,用好融媒体中心,强化高层次宣传对接,确保特点鲜明、成绩突出的做法上稿,确保上下联动形成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


文档附件:
    潭粮组发〔2024〕3号湘潭市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的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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